依據: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獎勵補助要點及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
條列第20條規定及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106年1月25日 至 106年10月30日止,但期間屆滿前本局得因補助款用罊,公告終止補助。
二、收件方式:申請人得親送或郵寄至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
三、用戶須符合以下申請資格:
(1) 補助對象為105年9月1日(收據或發票日期為憑)後新購置經濟部認可之合格廠商安裝合格太陽能熱水系統,設置於本市轄區,並設籍於台中市之住戶。
(2) 用戶依經濟部訂定之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向經濟部能源局(含其委託機構)申請補助,並通過審查者。
四、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
(1)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台幣1125元。
(2)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台幣1125元。
(3)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台幣750元。
對於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而此項補助金額與其他機關同項目補助金額之合計總額不得高於購置總價40%
參考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廣太陽能熱水獎勵補助要點 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
遠鋒科技 太陽能熱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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